近日,生态环境部重磅发布“关于征求《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针对几大类的VOCs治理技术,不可应用范围为“全行业VOCs治理”,并注明的淘汰的理由,里面涉及光催化、光解、低温等离子等常规的低效失效的VOCs治理技术,也竟包含限制使用“无控制系统或控制系统未实现对关键参数进行自动调节控制的燃烧、冷凝、 吸附-脱附、吸收类VOCs治理技术”,其备注明确“不可用于全行业新改扩建VOCs治理装置。”!
此文将对VOCs治理行业的带来颠覆性的改革创新的动力,低效失效VOCs治理技术在行业内的应用有明确禁止。下面我们来逐条来看:
VOCs洗涤吸收技术限制应用范围,仅限制应用水溶性VOCs
无控制系统的燃烧、冷凝等技术全行业限制应用
全行业不可应用的VOCs治理技术
结合如上文件,笔者提炼了如下几个关键点,供大家参考:
1、VOCs光催化技术及其组合不可应用有组织排放的VOCs治理,众所周知,VOCs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均已收集治理后变为烟囱有组织排放。因此,从VOCs末端有组织治理角度,属于全行业不可应用VOCs光催化技术!
2、低温等离子、光解技术及其组合,明确不适用范围为“全行业VOCs治理”,但保留了恶臭异味处理除外的口子,这个可能更适用于“达标扰民”的工况,企业切不可将使用了这类技术的装备生搬硬套或者擦边到“异味”治理范畴。
3、无原位再生的VOCs蜂窝活性炭技术,也就是说以后VOCs抛弃式活性炭吸附,不可用蜂窝炭,这个对活性炭行业来讲,那是少了一大块的应用,不少活性炭生产企业应该及时调整生产。
当然,我们看到,网络上也有一些理性的声音,笔者认为非常符合环保行业的一些现状,在此也分享出来:
其实这些工艺的不行和低效,90%都是被环保从业者和市场的乱像活生生的祸害的!其实所有的废气处理工艺和处理设备都是有针对性的和自身特性的,同时要做好废气成分的物化分析,依据废气成分的物化特性,结合处理工艺的针对性和自身特性,选择有针对性的组合工艺来处理才可能实现!可是市场上很多环保设备及环保工程公司不注重技术,盲目的选择工艺和处理设备,有的不良商家采用劣质或减配的配件及吸附材料(当然这与市场上低价中标也有一定原因),这些都是妥妥的人祸,最后主管部门没法,只能把被环保从业人士祸害的最厉害的工艺直接禁用或禁止单一使用!
现在,就连吸附浓缩+CO都被有的地方定位低效工艺了,如果不引起重视继续祸害,沸石转轮、RTO同样也会低效频发,是不是也说是低效?!我个人认为:“只有与废气成分匹配度不够或不适合的工艺或工艺设备,只有与项目综合工况(项目投资、项目废气成分、项目后期运营成本)不匹配的工艺及工艺设备系统,做好充分的物化特性分析,有针对性的,结合客户的投资要求及排放限值要求,选择复合废气成分特性的,适合客户投资要求的,满足环保排放限值要求的组合型工艺及系统设备才是根本”!(来源网络,作者不详,侵删)
所以,我们也在此呼吁各位环保同行,能够真正做到面对不同行业、不同工况的客户,要做出更具针对性的工艺方案,适配更加精确的废气处理设备,共同维护这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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